本报讯 (记者 潘 捷) 记者29日从呼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了规范全市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呼市教育局出台了10项规定:
坚决禁止各学校分重点班、非重点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也不得举办校中民办校或者校内民办班,民办公助和公办民助学校要彻底与原公办学校脱钩,不能独立办学的,一律取消建制,不准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严禁任何初中招生(包括民办学校和民办公助的学校在内)举行或者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严禁各学校找任何借口轰撵和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多用激励性语言教育和管理学生,不准以任何借口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小学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时、下午放学时间不得晚于17时,中学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时30分、下午放学时间不得晚于18时,非毕业年级一律不得上晚自习;
禁止大班容量,小学和高中班额不得超过60人,初中不超过64人;
禁止在假期和节假日给学生办班和集体补课;
防止因撤点并校造成学生辍学;
严禁从非法渠道征订盗版图书,不准给学生征订教辅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