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组织委托的房地产开发商以1.0458亿元,竞买到温州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三产安置地块”,这是我国个人集资建房首例成功拍得土地的项目。如果不出意外,该项目将于5个月后正式破土动工。
消息甫一传出,各界舆论滔滔。温州,这座经常敢为天下先的城市,又一次走到耀眼的闪光灯下。
一个天大的笑话?
“四川在线”报道称,眼下“个人集资建房”的话题正在全国热炒,少部分消费者似乎越来越认同“合伙建房以回避开发商暴利”的说法。但是,成都开发商们却对个人集资建房一致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个人集资建房是个天大的笑话”。齐力房产董事长刘晓齐明确提出:“个人集资建房不值得让大家来讨论。”在他看来看来,个人集资建房的操作难度相当大,房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而且这种行为有悖商业社会的劳动分工原则,效率低下,“可以说是一种倒退”。万博置业董事长米瑞蓉也同样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并不值得提倡,赞同这种模式的人们在认识上就存在误区。
《楼市》杂志发表文章称,个人集资建房的专业性一直是各界争论的焦点,甚至有人用“农民凑钱盖瓦房”的比喻来质疑个人集资建房的专业性。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甚至坦言——他不相信连专业开发团队都做不好的事情,个人集资建房的“门外汉”们能够做好。
“你想象过一栋全部户型都朝南的住宅吗?”潘石屹向记者提出这样的问题,但在他看来,这种情况是在个人集资建房当中非常可能出现的问题,每个人持有的股份相同,如何判断谁该要好的房子,谁该要不好的房子,当这个问题无法解决的时候,联盟的解体也就进入了倒计时。分歧越大,发生的次数越多,依靠个人信任建立起来的联盟就越松散。
《东方早报》发表文章称,面对可能成功启动的国内首个个人集资建房项目,社会各界大多持观望态度,大多数人认为“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认为,个人集资建房项目一般规模都比较小,相应配套设施很难跟得上,这不符合房地产项目“规模化”发展态势。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赵杭生认为,“个人集资建房没有推广前途。如果这个项目取得成功,也只不过是一个典型案例而已,并不具有普遍性。”集资建房个人如何保持意见统一、相互信任、公平分配等有待考验。
《法制日报》援引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负责人的话说,按照法律规定,正常集资必须经过发改委批准。非法集资则具备两大特征,一是支付高额利息,二是向不确定对象集资,它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属于非法集资,他们将马上报告温州市政府协调有关方面制定妥善的处置方案。温州市公安机关负责经侦的一名警官接受采访时则透露,公安机关已开展相应侦查。他说:“某些人指望媒体炒作妄图造成既成事实的想法是绝对错误的。炒作得越热闹,希望破灭得越快。”
一种无奈的抗争
《第一财经日报》发表文章指出,个人集资建房是否行得通,自然应该由法律法规来决定;能够走多远,也还需要市场来检验,并不存在所谓的“媒体炒作妄图造成既成事实”一说,媒体既没有那么大的能耐,把非法炒成合法,也不会无知到是非不辨。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项目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全国房价长期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受到媒体和老百姓的高度关注自在情理之中。作为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合理合法,但不能无端打压。
《扬子晚报》发表文章认为,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分工是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显而易见,个人集资建房确实违背了商业社会的劳动分工原则,但是,这种违背当中,到底隐含着多少无奈呢?作为人们生活必需品的住房,近年来价格增速已经高出了各地的GDP增幅,高出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更重要的是,有的房价已经严重脱离了其正常价值。个人集资建房,实际上也是群众对虚高房价作出的无声抗议。令人遗憾的是,这些问题未能真正引起房产商的重视和对房产市场的反思,却被当成了一个笑话来解读,实在是一种悲哀。
一次有益的尝试
《齐鲁晚报》发表文章指出,个人集资建房给了我们两点启示:第一,开发商应该有社会责任意识,不能唯利是图。由于房价居高不下,人们不得不个人集资建房——这种方式是以公平损害效率,不光损害开发商的利益,而且也可能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运转效率;第二,政府既不能对开发商的暴利放手不管,也不能对个人集资建房不管不问。要想真正消除人们个人集资建房的想法,就要从根本上彻底整顿房地产市场。
《深圳商报》发表文章指出,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委托开发商以1亿多元的价格拿到了政府挂牌出让的地块,而且是以市场化手段取得,这是个人集资建房可行的根本之处。它意味着个人集资建房可以摆脱纸上谈兵的命运,而且可以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操作。政府不需要给予个人集资建房任何优惠政策,没有伤害市场公平,也没有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因此,主管部门应该积极看待个人集资建房的意义,把它当作扭转房地产市场供需双方不平衡局面的新生力量善加对待。
“新华视点”发表文章指出,在表达对市场利益分配不满甚至反抗之外,个人集资建房更向政府发出了信号:“居者有其屋”的梦想何时能走上现实的解决轨道?华东师范大学余南平研究员认为,高房价正在“要挟”社会发展。房价的持续非理性上涨与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政府不能将房价的控制权完全交给市场,因为房子不仅是商品更是生存必需品,人们没有冰箱最多只会不满,但没有住房就会不安。政府必须掌控两项内容:住房权和房价收入比。房地产业的导向应该是让更多的人住得起房,而不是把大量的市民“套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