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9日讯 由于没有明确的汽车“三包”规定,在遇到大大小小的质量问题时,厂家和经销商坚持“只修不退换”的“霸王行规”一直是令广大汽车消费者痛恨的事。眼下,这一行规正在被打破。日前,东营市消协成功地调解了两起汽车投诉案,如愿为两位消费者退换了轿车。
据悉,之前虽然新车投诉众多,但由于厂家和经销商抵制,我省尚无成功为消费者退换轿车的先例。
据省消协宣教中心王先生介绍,这两起轿车投诉案都发生在最近,都因为厂商提供的随车证件不真实,涉嫌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信息,借机销售问题车或库存车。
据介绍,2006年7月15日,东营市消费者李某花2.7万元在当地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面包车。交款后,被告知随车保修卡受损,已返厂修,一周后即可拿到。两个月后,李某终于从经销商手中取回已修好的保修卡。但在售后服务站查证得知,该汽车保养卡已被使用过,卡内信息显示,该车曾于2006年5月14日被出售过。既然已经销售过为何又以新车的名义再次对外销售?第一次售出后到底发生过什么事?是不是返修的事故车?李某当即质问对方,并要求退车并赔偿。被拒绝后遂投诉到东营市消费者协会。
经东营市消费者协会查证,保修卡作为车辆的唯一识别证件,一车一卡,存有新车的真实信息。经销商登记错误的说法无法让人信服。由于此时该车出售近4个月,行程达9000余公里,经消协依法调解,11月2日,车商终于低头认错,同意全额退车款并赔偿其车辆附加费、保险费、挂牌费6000元,赔偿李某精神补偿费2000元。
无独有偶,11月17日,东营市的王先生也成功退掉了一辆令他心存疑虑的轿车,而换了一台称心如意的新车。
消费者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于今年10月2日和两个同事一起,同时在东营某汽车销售公司预交5000元的购车款,各预订了一辆价值12万元的小轿车。由于俩同事所购的车是9月份生产的,而王某的车是5月份的库存车,为了隐瞒出厂日期,购车时车商故意不当场交付合格证。后来,他通过一些细节发现了这一秘密,投诉到消协。经调解,经销商向王某当面赔礼道歉,并给王某换了一台同款新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