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潍坊11月29日讯 记者从潍坊市房管部门获悉,潍坊市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
按照规定,从今年年底起,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
潍坊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全面加强监管,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工程竣工后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