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1月29日电(记者周凯)今天,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中心城区老年人到郊区养老,要求上海市各中心城区制定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区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实施补贴。
据悉,上海市已连续12年把“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快速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了上海养老服务事业的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上海要基本形成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满足上海市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到2010年,上海市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数将占全市老年人口比重的10%以上。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将扩大到25万人,约占届时上海市户籍老年人口的8%;全市养老床位将发展到10万张,届时可接纳上海市户籍老年人口的3.1%。
焦扬介绍,根据《意见》要求,上海将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并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覆盖面和受益面。经评估,对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的上海市户籍老人,给予人均200元/月的养老服务补贴。同时,还将设立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对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低保、低收入的上海市户籍老入,经评估,照料等级为中度或重度者,设立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标准为中度每人100元/月、重度每人2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