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法务部”11月29日对“特别费”争议提出了“法律见解”,强调“特别费”是具有“实质补贴”性质的业务费用,相关支出很难划分公私,不够用不予增加,用不完也不必缴回。依此说法,马英九的“特别费”使用并未“违法”。
据报道,台“法务部长”施茂林认为,多年来会计人员从未针对“特别费”的处理方式告知错或对,首长对“特别费”的认知和处理程序已形成遵循反复发生的先例;如对“特别费”支出予以过度检视,不是这项制度设计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