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11月29日电
11月29日8时30分,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王昭耀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 另外还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300万元左右。
据公诉人介绍,上午的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王昭耀的认罪态度之好出人意料。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1个小时左右。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昭耀全部承认。
王昭耀1945年2月17日出生,山东人,研究生文化。他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涉嫌受贿犯罪,王昭耀2005年9月17日依法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