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周俊华)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促成一起3000万元大案执行和解,当事人为此向省政法委写感谢信,认为法院办案达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这是一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侵权纠纷,开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航空证券公司、航空证券公司保定营业部,案由是被告擅自出售国债、侵占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却由于被告不积极履行判决,执行困难。 省法院立案后经审查,认为此案被执行单位有可能被托管,如不能顺利执行,国有资产将面临巨额损失的风险。省法院院长刘瑞川亲自督促,组织得力干警办理此案。在办案过程中,法官们既严格依据法律,又全面贯彻司法调解的原则,做了大量耐心细致卓有成效的协调工作,教育、说服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终于促成本案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
这起案件的执行和解被认为是当前“三位一体”大调解的一个典范之作,业界评价法官既让开滦集团顺利收回资金,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又收到了息诉止争、维护稳定局面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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