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收受贿赂,分别被判刑12年和8年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王文波)因犯违法放贷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昨日,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两名信贷员被一中院终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8年。
据法院认定,沙毅兵和韩鹏原是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信贷员,2003年1月至6月间,他们不按规定审查客户汽车贷款材料并进行调查,即向北京福普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致使该公司以伪造的虚假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汽车销售发票等,从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骗取汽车消费贷款29笔,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此外,沙毅兵还单独于2003年6月及2004年5月、6月间,向福普得公司违法发放贷款250余万元。
在为福普得公司办理贷款过程中,二人收受了公司经理杨忠给予的款物,其中沙毅兵收受人民币10万余元及“尼康”牌照相机一架,韩鹏收受人民币7万元及“尼康”牌照相机一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