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9日讯记者杨健报道:今天在京召开的《中国直播卫星产业报告》发布会上,有专家提出,随着直播卫星产业的迅速发展,为解决信息安全和观众需求之间的矛盾,可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试行和推广直播卫星电视节目的“集体接收”。
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国有关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接收使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然而,非法的安装直播卫星天线业务却屡禁不止,在一些城市,居民楼上的“小锅”(卫星接收天线)时有出现,管不胜管。(见本报2006年9月19日文化新闻版)
怎样解决观众需求和信息安全的矛盾?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委高级顾问章之俭提出,可以借鉴香港等地“集体接收”的模式,以小区或楼宇为单位,安装一只“大锅”接收卫星节目,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查后再分接到个人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