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艾滋第一案"赔偿款没着落 王为军陷困境
本报讯(记者静冬)5年蓄发明志打赢河北第一起艾滋官司的武安农民王为军,剃掉了披肩长发,却面临着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终审判决过去两年半了,由省高院执行局督办,邢台中院具体执行的36万余元赔偿款,大部分还没有着落。
王为军是武安邑城的村民,1997年其妻在沙河市康泰医院生产时输血,两年后因感染艾滋病死亡,王为军年仅2岁的女儿同时被检出感染艾滋病毒。为给妻女讨还公道,从1999年起,王为军蓄发明志开始上访,并于2000年,把违规自采血的康泰医院告上法庭,一时受到国内各大媒体的关注,此案被称为“河北艾滋第一案”。
2004年4月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邢台沙河市康泰医院赔偿王为军父女36万余元,10日内履行完毕。执行初期,11万多的款项很快通过邢台中院执行局给到王为军手中。但接下去,执行陷入僵局,无奈,2004年5月,王为军通过律师向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5年2月,在中院执行局的协调下,王为军和医院一方达成协议,协议由法院起草,内容是2005年6月1日前,康泰医院付清赔偿余款,双方都签了字。但到目前为止,康泰医院仍在经营,有正常的经营收入,赔偿款却并未执行。
记者就此采访了邢台中院执行局局长王金钟,他说,他们曾尝试查封医院,但医院提出医院租的是石某个人的房屋,虽然这个理由最终被法院驳回了,但耽搁了很长时间。他们刚要执行,医院又补充了新内容提出不能查封的理由,因为案件重大,需上审委会,又拖了很长时间。现在审委会已作出决定,此案继续执行。王局长说,他们将上下努力,争取在短期给王为军一个满意答复。
他说,今年8月,他和女儿又在邢台住了十来天,死缠着才拿到法院执行来的2万元赔款,但还有23多万到不了位,如果算上延期应付的利息,还差30多万呢。
省高院执行局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这个官司虽然是省院判的,但应由一审法院执行。执行期限是半年,半年执行不了,经一审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执行3个月。再需延期执行,就要向省高院申请,一次可延期3个月,但必须有充足的理由说明为什么执行不了。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