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某高校后勤集团的总经理,因收受工程承包负责人17万而上法庭受审。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该经理辩称3万元拜年费是礼尚往来不算受贿。
今年50岁的严某从2003年7月开始担任我市某高校后勤集团的总经理。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3年底,该校后勤集团通过招标得到了渝北校区学生宿舍相关工程的承建权,严把这个项目交给了熟人包某,包某为对其表示感谢,于2004年1月至6月期间,分五次送给严现金17万元。除此之外,承接该校绿化工作的某公司负责人周某,也先后两次送现今9000元给严。
法庭上,严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认为包某送给他的3万元钱是拜年费,并且当时自己的父亲正在生病,这笔钱也是包某用于探病的,属于礼尚往来不应计入受贿款。另外,自己已退给包某10万元,这笔钱也不应计入受贿数额。
公诉人指出,严退回10万元的行为应定性为对受贿款的支配。
法庭审理后决定择日宣判。记者 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