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期间遭解聘,刘某将原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该公司赔偿刘某3000余元。
刘某原是北京希林捷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副经理。去年11月,怀孕7个月的刘某工作时不慎踩空,身体不适的她被医生建议休息。
法院认为,希林捷科公司违反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规,除支付刘某工资外,还应当承担刘某生育费和合同期间的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