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长城保护条例》将于明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条例。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宣传贯彻《长城保护条例》的会议上,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表示,北京将采取8项举措加大长城保护工作的力度。
长城沿线区县保护责任明确
这8项举措包括制定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安装完成保护标志、明确区县的地域责任、落实保护资金机制、建立完善保护工作档案、建立巡查制度和公布新发现的长城遗迹。
孔繁峙说,明确长城所在区县的地域责任是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市区两级的管理责任,并使长城跨越的平谷、密云、怀柔、昌平、延庆和门头沟等区县明确每一寸长城的保护责任。
孔繁峙介绍,目前对开放长城得来收入一般采取5:3:2的分配方式。一半的收入直接作为长城的保护经费,其余部分则作为景区运营费用和上缴政府。
京段长城经营问题已解决
在《条例》中规定,为防止不当旅游开发对长城及其历史风貌的破坏,将长城辟为参观游览区,除要对长城原状保护外,还要向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明确旅游容量指标。
孔繁峙表示,过去个别北京段长城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或由企业以资产经营的违法问题,如今都已解决。一度由企业进行经营、上市公司进行管理的八达岭长城,其经营权已由上市公司收归八达岭特区办事处,长期以来由公司管理的密云县司马台长城,日前也已经收归密云县政府管理。
目前,北京段长城的测绘工作已经完成,并将在2008年前完成北京段长城实测调查和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
禁止在长城从事的活动
《条例》中规定禁止在长城上从事7种活动:1.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2.刻划、涂污;3.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4.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5.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6.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7.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