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由证监会正式发布。《通知》明确,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编制并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
2007年起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但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指标是否达标仍然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计算。
虽然2007年起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但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指标是否达标仍然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计算。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依据过去三年已披露的年报财务数据进行计算。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刊登募集说明书,其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同时,应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2006年度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阅意见;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通知》还规定,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刊登募集说明书,其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最近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应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2006年度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阅意见,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可比中期的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过程。同时,应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规定,发行人申报的财务资料应比照公开发行证券的要求处理。
《通知》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也进行了明确。发行人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原则上应当采用新会计准则作为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其中,在2007年3月31日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可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申报财务报表,但应在招股意向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严禁突击转回减值准备 随意调节利润
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随意调节利润,《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严格履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决策程序。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上市公司2006年度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对于2006年的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公司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充分表明转回的合理性和资产价值恢复的证据,董事会应就此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如无充分证据表明原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应按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过去很多年里,减值冲回一直是某些上市公司热衷的秘密游戏。常见操作手法有两种:其一,在今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今年大幅亏损),明年冲回,从而做出明年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避免退市;其二,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其后几年缓慢冲回,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报,操纵利润。
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上述两种冲回手段都是被默许的。但关于资产减值的新准则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冲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通道。
《通知》指出,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其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上市公司2007年及以后年度出现重大资产处置,导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短期内大额转出的,应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原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否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不得在2006年底前突击转回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
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突出公允价值计量是新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也是上市公司可能用来操纵利润的工具,为此《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应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得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各期利润。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依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财务报表的重要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公司管理层应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董事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公司应在此基础上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的选取原则。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不得为了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各期利润;也不得出于不当动机,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通知》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应严格对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划分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谨慎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如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司应对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确定过程进行充分披露。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不得随意将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也不得通过随意变更房地产用途等手段进行利润操纵。公司董事会应就重要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变更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用途转换等事项做出决议。
重大资产重组应适时披露差异调节表
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再刊登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应增加披露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一期中期报告和经注册会计师审阅的2006年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
除再融资和IPO外,《通知》还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的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作了具体规定。
上市公司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刊登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应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同时,应在“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视影响的程度作“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刊登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应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最近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单独披露。为便于市场了解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通知》要求相关公司均应在“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并视差异的情况编制附注进行解释说明。
同时,《通知》也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编制基础进行了规范,要求相关盈利预测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说明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视影响的程度作“特别风险提示”。
准确计算每股收益
由于新会计准则突出了潜在普通股的概念,因此在每股收益的计算上将呈现新的特点。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正确计算每股收益并进行充分适当的信息披露。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根据新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的计算分为两种,一是基本每股收益,二是稀释每股收益。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上市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计算时,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实际操作中,稀释程度可以根据不同潜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所确定的金额。
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严格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不得继续采用应付税款法和原纳税影响会计法。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对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的暂时性差异,《通知》指出,企业应分别按照对未来纳税义务产生的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未来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专业人士指出,企业在确定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包括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
严禁操纵利润获取管理层激励利益
今年以来,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为了保证激励效果,《通知》强调,上市公司管理层不得操纵利润以获取管理层激励利益。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股份支付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应当以最佳估计为基础,合理确定股份支付相关的各项计算参数以及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并按照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对股份支付协议的基本情况、相关计算参数的选取等进行充分披露。
所谓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由于股权激励和管理层利益关系密切,为了达到行权的业绩条件,管理层有很强利润操纵冲动,为此,《通知》特别强调,上市公司管理层不得操纵利润以获取管理层激励利益。
注册会计师十二大注意事项
一 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披露的充分性给予关注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履行充分的鉴证程序,对公司公允价值选用的合理性,包括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披露的充分性给予关注,并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公司又拒绝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二 对上市公司选用的会计政策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中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严格按照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鉴证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对上市公司选用的会计政策、做出的会计估计及其合理性、适当性做出实质性判断,并恰当地发表鉴证意见。
三 关注交易背景与真实性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过程中应对交易背景和真实性予以必要的关注。对于明显异常的债务重组协议,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予以重点关注。
四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变更房地产用途
注册会计师应履行充分的鉴证程序,就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标准、计量模式选择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对于上市公司变更房地产用途以及后续计量模式的转换应重点关注。
五 重点关注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注册会计师应根据相关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鉴证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适当性做出实质性判断,对于2006年的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要给予重点关注。对于转回理由不充分或存在减值迹象而公司未合理计提准备的,注册会计师应提请公司予以调整,公司拒绝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六 关注金融工具类别的变更
注册会计师应就金融工具的相关业务合理制定鉴证计划,充分履行鉴证程序,对公司及其环境、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等给予合理关注,并对金融工具类别变更给予重点关注。对于变更理由不充分,公司拒绝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七 关注公司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的合理性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关注公司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的合理性,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及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给予重点关注。
八 关注股份支付账务处理
注册会计师应履行必要鉴证程序,对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相关参数的选择、账务处理的正确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做出实质性判断。
九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确定的正确性;对确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充分履行鉴证程序,获取有关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鉴证证据。
十 关注公司合并账务处理
注册会计师应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重点关注企业合并的类型以及相应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同时应关注企业合并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十一 重点关注每股收益的稀释性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判断公司每股收益数据计算的准确性,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潜在普通股的,应对其稀释性给予重点关注。
十二 重点关注关联方交易行为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当关注交易的真实性、价格的公允性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对于公司与非正常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偶发性交易或重大交易、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的交易,以及交易价格、条件、形式等明显异常或显失公允的交易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并视重要性程度考虑其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