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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小萌高紫光
2006年11月23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在京召开工作座谈会,公布: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商业贿赂犯罪共立案查办8010件,涉案总金额8.8亿余元。
在京城,检察官们进入图书购销领域,打了一场胜仗
今年初,房山区检察院赴云南省检察院交流学习时,意外获得了一条线索:北京某文化公司向云南某单位行贿。房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火速赶往该文化公司,在该公司正欲销毁所有行贿账目时,查封了账簿。账目明确列示了该公司在北京地区向众多单位行贿的记录,就此,京城打击图书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拉开序幕。查出版社账目发现不明支出重点锁定京城大型购书机构
今年3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在查办某出版社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中,通过查账发现账目有不明支出,于是把这一线索移交给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马上到某出版社,找到营销中心负责北京地区业务的工作人员王某、吴某等4人,了解他们与各大书店采购中心的关系。检察官发现,当谈到和新华书店业务员的交往时,所有人口径完全一致:仅限于请客吃饭、逢年过节送小礼品等,甚至一些细节都极为“统一”。检察官感觉不对:业务往来是长期的,4个人对于日常较为频繁琐细的事情,能够记忆如此准确一致,反而值得怀疑。结合其他省分和本市反贪部门已查办的一系列出版发行业的案件,检察官分析,出版行业内肯定已有事先做好应付调查的准备,而某出版社这4人,显然有串供的迹象。
检察官没有继续强攻行贿人,而是加紧突破受贿一方,在大量调查基础上,把重点锁定在京城一些特大型购书机构的工作人员身上,其中某新华书店发行部门业务员郑某,逐渐浮出水面。经过对郑某进行讯问和政策教育,郑某供认了自己收受某出版社及其他出版发行单位贿赂28000余元。
图书购销圈子相对封闭
卖书行贿送钱送物宴请旅游
突破了郑某,很快也就突破了某出版社向郑某行贿的人员,继而又获得更多的受贿线索,从中又获得更多的行贿线索……线索经此滚动展开,打击图书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局面彻底打开了。
检察官发现,行贿方和受贿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图书购销从业人员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圈子,他们大多毕业于几所大学图书管理专业,有的人可能今天在书店负责采购图书,明天又去了出版社的营销中心负责卖书。他们的行为已有了一套潜规则引导,那就是:卖书不是简单的请客吃饭、送些小礼物就可以办成的,一定要送钱。
在这个圈里,主要是各出版社向各书店采购中心、图书馆等对口联系人员行贿,最直接的途径就是送钱。送钱后,出版商首先就是要对方买自己出版社的书。其次是在书店里决定书的摆放位置,是放在书架第一层还是最后一层,这很影响书的销售。还有是海报和书花的摆放,一段时间重点推荐给读者的图书,可以在显著位置码放成书花。另外是出版商希望能在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反馈,以便作印刷发行等调整。最后是最重要的:出版商希望能够快些收回书款,书店大都在书售出几个月后才与出版社结账,送钱才能加快书款回款速度。
送钱往往是两人私下进行;较大的出版社每年还会以开会的名义,组织客户外出游玩,在此过程中也要送钱、送物。
新华书店系统是高发案区
受贿数额一次不大但次数多
检察官办理图书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发现有三个特点:
一是主渠道即新华书店系统是高发案区。我国出版业、发行业一直专管经营,近几年才逐步允许民营股份参与发行,但规模非常小,被业内称为二渠道。主渠道新华书店的采购员在图书市场上处于强势地位,是此类犯罪的多发点。在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10人中,就有8人为新华书店员工。
二是受贿数额往往一次不大,但次数多。行贿方大多根据收回书款数额按比率支付。书店系统与出版社结算的正常周期应该在六至九个月,实际执行中经常发生占用出版社资金的情况,为尽快结回书款,供应商们常常与新华书店业务员事先商定,每结回一笔书款,就按照比率支付好处费。多数是图书码洋(标价)的2%。调取某出版社在新华书店的业务单据,就可计算出受贿金额。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今年侦查终结了10案10人图书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有3人的受贿金额达到10万以上,目前已移送起诉部门。
三是此类犯罪呈现“内热外冷”,公众关注度尚不高。图书行业内的人都知道业内有收取“好处费”的现象,而当前媒体披露较多的是医药、建筑、教育等行业的商业贿赂,对图书出版发行行业的黑幕鲜有涉及。图书购销时,如结款时间的快慢、采购量的多少、折扣的高低等,涉及的利益对象都是出版发行业内部;对社会公众而言,虽然也常感到书贵,但并没有直接受到侵害,因而社会关注度尚不高。
近几个月里,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调查了40余家出版社,一些出版社尤其是中小出版社,经过检察官做工作,提供了行贿的书证及证人证言,还真诚地道出了感谢。他们告诉检察官,送钱越多越不堪重负,只能调高书价,把一些不合理成本转嫁到读者身上,很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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