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好友相聚,一阵推杯换盏,小命丧归程,酒友应否买单?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喝酒过量,在此情形下酒友应当负有照应防止其有意外发生的义务,终审判决一酒友赔偿因酒后驾驶出车祸死亡的酒友父母子女3万余元。 酒友相聚命丧归程江苏溧阳市的陈白云和李彦宏是一对在一起玩了多年的好哥们。2004年上半年,李彦宏和妻子离了婚。李彦宏工作之余就经常找朋友一起喝酒吃饭,借酒消愁。
2005年11月21日下午5时30分左右,李彦宏提着酒来到陈白云工作的天目湖镇高尔夫球场陈白云的集体宿舍里吃晚饭,两人你一杯我一杯地喝起来。转眼到了当晚7时许,外面已经漆黑一片。已经不胜酒力的李彦宏,说话也开始兴奋起来。在送别的途中,陈白云还提醒李彦宏路上要注意安全。李彦宏说:“没事!你还不知道我的酒量?这点小酒就觉着了?”便发动摩托车一溜烟走了。就在李彦宏刚离开陈白云的集体宿舍不久,陈白云听到外面“咚”的一声巨响,陈白云立即跑出去看,却发现李彦宏已经撞在高尔夫球场外面路边的电线杆上,躺在路边不省人事了,陈白云慌忙打了110报警求助。李彦宏被送至医院后,因伤情严重,第二天去世。酒友被死者家告了处理完儿子的后事,李彦宏的父母李玉才、陈桂英了解到儿子是在和陈白云一起喝酒后出车祸死亡的,悲愤中于2006年5月26日携孙女李晗把陈白云告上了溧阳市法院。认为陈白云没有尽到提醒照顾责任才导致儿子死亡,因此要求判令陈白云赔偿损失87000余元。好友因为和自己一起喝酒出事死亡,陈白云也很悲痛,但是,现在要他赔钱,他感觉想不明白。一审法院认为,陈白云明知李彦宏驾驶机动摩托车,回程路途又较远,陈白云仍让李彦宏驾驶摩托车离开,应属未尽到合理的提醒注意义务。陈白云应负小部分责任,以承担10%的责任为宜。2006年8月1日,法院判决:陈白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李玉才、陈桂英、李晗3万余元。终审判决酒友担责陈白云感觉很委屈,提出上诉。他认为,李彦宏到他那里喝酒,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他有提醒注意的义务,即使他没有履行该义务也不应承担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白云在已注意到李彦宏喝酒后不能开车的情形下,仍让其单独驾车离开,以致事故发生,未尽合理的提醒注意义务,判令其承担10%赔偿责任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