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明欣)11月29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开始实施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成立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委员会,对相关单位分成4类进行考评,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对排名末位的主要负责人,免除职务。
成立专门考评机构《沈阳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中明确,绩效考评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合理赋值、量化考核、总分排序、奖罚分明、末位处置的原则,还将成立沈阳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负责全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工作。
据悉,为使绩效考评具有可比性,按照情况和职能大体相近或类似的原则,将被考评单位分4类,分别考评。A类为区、县(市)及开发区,B类为经济管理部门, C类为行政审批、执法部门及司法机关,D类为部分驻沈执法部门及公共服务单位。超额完成任务有加分
绩效考评包括基础考评、动态考评和社会评估,并分别予以赋值。基础考评按 A、 B、C、D类分别设定分值1000分。动态考评按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设置加减分及局部否定因素。对超额完成任务、工作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年度工作受到省委和省政府以上机关表彰、在全国某些范围内排名位次前移、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支持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完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
而未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明显失误、严重影响信访稳定、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诉及腐败案件发案较多、受到通报批评的,将被给予减分。对出现重大的信访事件、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诉案件、腐败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的,实行局部“一票否决”,扣除所在考评项目的全部分数。连续两年倒第一免职
绩效考评中,将按综合分值进行排序。基础考评分值达到1000分为达标。基础考评、动态考评和社会评估三项分值之和为考评总分,总分上不封顶。按总分多少确定被考评单位在不同类别中的名次。
绩效考评结果,既是考核被考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也是调整使用干部和对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绩效考评总分当年排名前三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被分别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并给予记功。对绩效考评总分当年排名后三位的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对排名末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诫警。对绩效考评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对排名末位的主要负责人,免除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