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29日讯(记者侯小健)今天下午,省政府委托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与各市县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书。
记者从签字仪式上获悉,“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新建16家污水处理厂,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力争到2010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近70万吨/日,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及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是我省目前突出的两大污染物。目前,由于我省城镇污水处理率低,生活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8成多。燃煤是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主要来源。目前燃煤电厂、化工、炼油、浆纸等企业是排放二氧化硫的大户,去年全省废气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万吨左右。
为实现我省污染控制目标,我省除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外,还将加强对现有及新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加强对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监管力度,确保全省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