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1月29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任职期间,利用在干部任免上的“提名权”卖官或为请托人办事,为此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财物达120多万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
今年60岁的周银校最初在抚顺一家军工企业工作。从1997年起,他先后任抚顺市委副书记、抚顺市市长、抚顺市委书记,案发前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因涉嫌受贿罪,周银校于去年11月被逮捕。今年6月8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2月,周银校在担任抚顺市委书记期间,利用在干部任免上的“提名权”卖官或为请托人办事,单独或伙同妻子4次收受财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银校单独或伙同吴柏清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0多万元,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今年8月4日,法院一审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非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