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省物价局昨天公布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该办法规定,律师5类法律服务项目由政府定价,律师不能收取打官司者的“红包”,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
办法规定,5类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项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依法制定后公布施行。这5类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办法还规定,律师不得索要或获取除依照规定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之外的额外报酬或利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接交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直接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委托人委托律师代交费用的,律师应当将代收的费用及时交付给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