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芝罘区、开发区、莱山区、牟平区和福山区范围内的停车场须重新办理停车场使用证。全市原已设置的停车场,须在2007年1月底前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烟台市停车场使用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由开办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持旧证到当地交警大队进行申请延续,填写《烟台市停车场检审表》,由当地交警大队进行实地检审,符合使用要求的停车场准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