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厅“上书”国家环保总局,请求总局对中石化所属江苏两家大型石化企业“动刀”。据了解,江苏十五计划121个二氧化硫治理减排项目中,119个都已动工建设,唯独扬子石化和仪化公司迟迟不见动静。后虽经省环保厅多次督促,但均未得到落实。 业内人士认为,省厅此次求援实属地方环保部门的无奈之举。
环保厅求援国家环保总局
11月13日,省环保厅上书国家环保总局。这份名为“关于请求环保总局责令中石化总公司尽快开工建设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的报告”称:“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和中石化仪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热电厂,均为《江苏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要求必须在十五期间完成治理任务。但两公司一味强调技术调研,始终没有实施。虽经我厅多次督办,两公司的治理工程在十五期间未开工建设……”
据了解,引起省环保厅如此大动干戈的原因在于,中石化总公司所属扬子石化和仪化公司电厂不仅没有完成江苏十五二氧化硫治理任务,至今也没有完成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年内动工的要求。
十五任务未完成,转眼进入十一五,环保总局又与江苏签订《江苏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报告称“两家公司所属热电厂被列为国家重点治理项目,要求必须2006年底前开工建设”,但“根据我厅掌握的情况,目前两公司的治理工程仍未开工建设”。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维护国家和省“十五”计划、政府目标责任书的严肃性,日前,省厅已恳请国家环保总局责令中石化总公司尽快开工建设其下属的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和中石化仪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热电厂脱硫治理工程。但截至28日记者采访时,两公司依旧没有开工建设。
两公司:脱硫滞后因技术原因
11月28日,记者前往扬子石化和仪化实地采访。两家公司在给记者的材料上都称自己是“绿色企业”。其中,扬子石化曾获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先进企业”、“江苏省绿色企业”等一系列环保称号;而仪化公司也获得了“江苏省先进企业”,“环保行为信息化公开绿色等级企业称号”,以及“全国环保100家”先进企业而受到环保总局的表彰。顶着如此多环保光环的大型企业,何以这次在脱硫问题上拖了整个江苏二氧化硫治理的后腿?仪化公司脱硫工艺已选定将实施
据了解,仪化公司自备热电厂拥有6台锅炉,最大发电量240兆瓦,全年耗煤量130万吨。据省环保厅调查,仪征化纤4台热电机组每年向空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硫高达11900吨,煤炭含硫量低,但总量居高不下。仪征化纤从2004年开始对脱硫进行调研,然而工作一直停滞不前,该公司张忠安副总经理解释,难点在于选择技术方案。“总体上讲我们把它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来安排脱硫工作,但基于技术缺陷实际工作很难推进。”张忠安说,中石化一年要消耗2500万吨原煤,下属企业基本都有自备电厂,中化石专门组织脱硫中心,研制开发脱硫技术。据该公司安全环保部王定湘副主任介绍,目前他们已选定湿法氧化镁烟气脱硫工艺,9月送中石化总部审查已获得通过,即将开始实施。扬子石化脱硫项目正在批复中
据了解,扬子石化有9台燃煤锅炉需要脱硫,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硫高达1.75万吨,与仪化公司一样,脱硫技术方案没有敲定同样是导致项目迟迟不动工的主要原因。
扬子石化安全生产部俞冠琦介绍,目前国内常用的石灰石脱硫法有两大缺陷,一是产生温室气体,二是副产品石膏固体废弃物难以处理,脱硫等于把污染从天空转移到地面。他称,扬子石化已研发出一种脱硫新方法:氨肥法,利用扬子炼油厂产生的废氨和电厂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反应,最终生成硫酸氨。“硫氨又是一种好的化肥,作为化肥我们又可以销售出去。以废治废,第二个它不会产生温室效应。”俞冠琦说。
扬子石化称,今年年初,公司已将改造报告上报中石化,5月中中石化咨询公司进行了项目评估,11月22日总部再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目前项目正在批复之中。
两公司表态完成十一五脱硫任务
据了解,根据要求,扬子石化与仪化在“十一五”期间应分别完成每年减排1.53万吨和1.2万吨的任务。这一削减量相当于目前排放量的9成左右。对于如何完成江苏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目前两家公司均给出了明确表态。仪化公司表示,目前他们已选定湿法氧化镁烟气脱硫工艺,明年6月前投产。
扬子石化称,最先进行脱硫改造的8-9号炉将在12月开展招投标和相关的设计工作,明年6月完成设计,9月主设备就位,年底前要投用。2008年完成5-7号炉,剩下的1-4号炉子只需要“拷贝”即可完成。
业内人士:技术问题只是托词
江苏十五计划121个二氧化硫治理减排项目中,119个都已动工建设,唯独这2家企业迟迟不见动静。在采访中,对于为何迟迟不上马脱硫设施,两家企业的回答都颇为相似:适合自己的脱硫技术难以敲定。
对于客观原因,省环保厅对此显得“不屑一顾”:全省好多困难得多的企业都能上马脱硫设施,这样的大型企业没有理由拖后腿。一位熟悉企业脱硫工作的业内人士透露,脱硫设施的建设费用比较昂贵,上马一个30万千瓦机组电力项目配套脱硫装置差不多要1.2亿元,还不算每年几千万的运行费。对企业来说,这些钱花了没有直接的经济回报,与环保部门区区十来万的罚款相比,这些费用简直九牛一毛,因此一些企业就消极观望,情愿“认罚”。
而更为尴尬的是,由于扬子石化和仪征化纤是中石化总公司的下属企业,省环保厅只有监管权,没有处罚权,更无权直接问责中石化,只能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对总公司进行督办。这也是省环保厅为何向国家环保总局求援的原因所在。
专家
破题“执法难”要完善环保法
对于省环保厅求援环保总局一事,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朱晓东教授认为,地方环保部门对央企下属企业束手无策,一方面说明目前环境监管体制不顺,导致地方环保部门撼不动落户地方的国家直管企业。另一方面也凸现了环保法律法规的缺失。
朱教授认为,要打破这种尴尬,只有完善法律,赋予地方环保部门更多的监管、处罚权,不仅对地方企业行使监管处罚,对落户地方的直管企业也是如此,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企业都具备绝对权威才行。
“拖延上马环保设施,等于在变相地继续破坏环境。”省环科院一位专家表示,用这种方式继续生产无疑是一种不平等竞争,对其他正在建设脱硫设施的企业而言也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一位专家表示,对于特大型企业的所属企业处理历来都是一个难题。所属企业上马新项目、新设备,进行污染治理,都牵涉向上报告、批复的问题,一旦卡壳,就耽搁下来。“但企业自身的问题不能影响甚至破坏环境保护,而必须让位于环境保护,这是一个原则。”对于省环保厅遭遇的尴尬,这位专家表示,当前的问题是要理顺执法体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赋予地方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即使国家大型企业违反法规,地方环保部门照样可以采取高额处罚,甚至停产整顿等方法坚决制止,这才是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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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为何对火电厂动刀
据了解,此次动刀的一个重要背景在于,国家已和江苏签订责任状,要求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十五下降18%。这意味着,不仅新上项目要减排放,原先的老项目也要减排放。如果对二氧化硫的排污大户———电厂放任不管,任务将铁定无法完成。
此外,冬季也是一年中烟煤污染最严重的时期。仅以南京为例,每年冬天南京二氧化硫浓度都明显偏高,接近或已达到轻度污染。目前南京一年用煤量已达2000万吨,每年要向空气中排放二氧化硫近20万吨。其中,火电厂是最主要的污染大户。而两家石化企业都是当地的二氧化硫排放大户,排放量都在1万吨以上,如果这样的污染大户不解决,将给全省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蒙上阴影。
全省二氧化硫污染严重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随着用煤量的增加,江苏二氧化硫排放量和酸雨发生率均呈增长趋势。江苏也是全国惟一一个既是酸雨控制区,又有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省份。
其中,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镇江和泰州等10个城市被列为国家“两控”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去年,酸雨发生率接近30%,几乎每下三场雨就有一场是酸雨,最高的扬州,酸雨率竟高达64.7%。
据了解,导致酸雨的罪魁祸首是二氧化硫,目前全省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已达137万吨,其中131万吨是工业排放造成的。省环保厅有关人士介绍,火电厂是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大户,占到了近50%。这也是全省二氧化硫削减方案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火电行业要上脱硫设施项目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