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泥)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农改超”配套扶持政策已相应出台。改造清场或确定关停的农贸市场,将根据政策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
根据政策规定,农贸市场改造清场的,经厦门市“农改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将由财政按市场经营面积,向市场开办单位拨付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 此外,为激励各市场开办单位的积极性,加快改造进度,实行差别奖励政策,即2007年12月前完成的,补贴额度增加15%,2008年度完成的,补贴额度增加5%。
改造农贸市场的,经办公室审核验收合格,按生鲜经营面积,给项目经营者每平方米150元补贴。
对现已投入经营的,经营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超市业态,生鲜经营规模符合《厦门市生鲜超市标准》,可参照改造模式申请补贴。
但是,享受上述政策的项目,5年内不得转行或减少生鲜经营面积。违者,由办公室酌情收缴补贴款,并责令产权所有者收回场所,另招新的生鲜超市经营单位。
除了改造的农贸市场外,依法登记的农贸市场,经领导小组确定关闭的,由财政按市场经营面积,向市场开办单位拨付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
政策还规定,临时过渡的市场内的经营者一律免征税收,免缴市场管理费,只缴交卫生费。涉及生鲜超市的营业用电和生产电量扩容等,电力部门予以优先安排,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其用电。
据了解,“农改超”的补助资金将由市、区两极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同时,我市也将修订《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的发展目标作为专项列入,使之上升为地方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