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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携家带口驶上机动车道危机四伏。 本报记者 黄一冰 摄
海口晚报网11月30日讯
(记者李传华 特约记者陈世清)海口交巡警昨天再次重申,在海口市区内对电动自行车全面禁行,今天开始大规模查处。
海口交巡警支队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海口市目前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有86家,销售的品牌有几十种,其中95%属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今年以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600余起。
针对此次行动,海口市交巡警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前段时间省法制办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召开了听证会,但在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海口交巡警将执行现行规定。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的定义,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指出,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自行车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
依此标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前一种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罚40元;后一种按“机动车未悬挂车牌”进行处理,扣车,罚200元。(来源:海口晚报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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