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6810222热线消息(记者程娇)28日,一王姓消费者打电话向本报投诉,称其在海口金龙路新开张的山间阁饭店吃饭,饭店说好吃100元送100元优惠券,可当他第二次去吃饭,餐后想以100元优惠券付款时却遭到拒绝。 王姓消费者认为店方的行为欺诈了消费者。
接到王姓消费者的投诉,记者今天来到海口金龙路山间阁进行采访。在该店进门处依然摆放着显眼的广告招牌,上面写着“吃100送100”的宣传广告。就王姓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山间阁一负责人认为,他们并没有欺骗消费者的意思,在优惠券的背面,已经详细地写明优惠券的使用规定,尽到了告知的义务。
记者在店方提供的一张50元的优惠券背面使用说明中看到一条内容:消费现金满100元可使用本券一张。记者表示不明白如何使用优惠券?这位负责人以王姓消费者的消费作为例子解释说,王姓消费者在该店吃满100元后,他们送了两张50元的优惠券,下次王姓消费者如果消费满100元,只能使用一张50元的优惠券,不能使用两张50元的优惠券。如果要使用两张赠送的50元优惠券,必须消费满200元。
对于商家的这种做法,海口消协有关人士提醒,对于“买100送100”、“买100送50”、“买一送一”等促销广告,消费者一定要仔细甄别,不要盲目轻信,因为一些经营者常设置了温柔陷阱,或以连环消费等方式,让消费者不断多掏腰包。
(报料人 王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