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措施完善养老服务
法制网上海11月29日电 记者刘建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天发布了民政、发改、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医保和规划七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
意见明确了上海养老服务事业的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上海要基本形成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满足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到2010年,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数占全市老年人口比重10%以上。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扩大到25万人,约占届时户籍老年人口8%;全市养老床位发展到10万张,约占届时户籍老年人口3.2%。
意见提出,要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照料等级分轻度、中度和重度)的户籍老人,给予人均200元/月的养老服务补贴;对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低保、低收入的老人,照料等级为中度或重度者,设立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中度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每人每月200元。意见要求对列入2006年政府实事项目的20个示范型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每个给予30万元的建设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