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华盛顿11月29日电美国洛杉矶地方法院法官柯林斯日前裁定,美国总统布什在2001年9·11事件后签署的有关冻结外国恐怖组织资产的行政命令中有部分规定违反宪法,理由是这些规定使布什在将某一组织列入恐怖黑名单方面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
柯林斯同时裁定,布什无权授权财政部指定某个人为恐怖组织的同伙或帮凶,但她认为这道命令中有关制裁为恐怖组织提供服务者的规定是合法的。
此前,在斯里兰卡泰米尔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等被美国列入恐怖黑名单后,美国民权组织“宪法权利中心”以其中两间组织的名义提起诉讼。柯林斯的裁定即针对这个诉讼作出。2004年,柯林斯曾裁定美国在9·11事件后公布的《爱国法》有部分条款无效。
“宪法权利中心”律师表示,美国的反恐金融法等于是给布什总统一张空白支票,不受制约地随意拟定反恐黑名单,令人联想起麦卡锡时代。虽然柯林斯的裁决推翻了美国政府对斯里兰卡泰米尔伊拉姆及土耳其库尔德工人党这两个组织的制裁决定,但仍有数以百计的其他组织仍在恐怖组织黑名单上。
原告团体对柯林斯的裁决表示高兴,称这是首项质疑总统有关权力的裁决。但他们仍计划就部分裁决内容上诉,指裁决未能发现布什有关行政命令的其他违宪情况。原告指,布什的行政命令中有关恐怖组织的定义太过模糊,而宪法禁止“因某人只是与某组织有联系就将其定罪”。
美国司法部表示正在对这一裁定进行研究,但尚未决定采取何种对策。白宫方面则拒绝对此发表评论。
2001年9月23日,布什签署一道行政命令,授权财政部冻结被他列入恐怖黑名单的组织的资产。这道行政命令还授权财政部部长,若有组织及个人向他所列的黑名单上的27个组织及个人提供服务或有联系,也可加入黑名单接受制裁。目前,已有数以百计的组织及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并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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