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郜征)7年半前,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退休教师陶如霖的老伴在合肥公交集团邵大郢终点站的停车场内摔伤不治身亡。陶如霖多年来找相关人员调查,今年10月,在掌握相关证据后,陶如霖将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下午,该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杏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陶如霖诉称,1999年5月28日早上,其妻子杨其琼去市内买菜,买好后乘坐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117路公交车回家。当车开到邵大郢终点站时,没在站牌处停靠,直接将杨其琼带进停车场内。因车未停稳,导致妻子杨其琼从车上摔下来,跌倒在水泥地上,脑部摔成重伤。司机见场内无其他外人,乘机离去。杨其琼躺在地下一个多小时后,他才接路过群众的通知赶到将妻子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由于延误了抢救时间,杨其琼于第二天上午死亡。陶如霖请求法庭判决公交公司承担责任,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庭审中,陶如霖申请的5位证人出庭证明,当时看到的情况与诉状上的情节一致。
对陶如霖的起诉,公交公司代理人认为杨其琼的死亡和该公司无关,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杨是从公交车上摔下来的。对5位证人的证言,代理人认为都不能直接说明当时的实际情况,大部分都是事发前和事发后的现场描述。同时,在公安机关对该案的调查中,并未对该事件的性质进行确定,也没有明确说明此事与公交公司有关,且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没有理由让公交公司承担责任。
该案当庭调解未成功,审判长宣布将在休庭后再次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