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牟晓翼)家中还保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注意了:为期两周的教育期即将结束,交警部门昨日通过发布警情预告市民,电动自行车处罚明日起要动真格了!
本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正式开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禁行区域包括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禁行对象为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禁行首日,交警部门就教育了800多车主,扣留超标车200余辆。
交警部门宣布禁行后前15天为宣传教育期,自12月1日起将进入正式处罚期。如果被查获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车主必须出示有效购买凭证,交警将罚款50元后放行;如果车主无法出示凭证,或车辆属于严重超标,交警除罚款外,还将扣留车辆。目前广州市有电动自行车10万辆左右,交警部门建议车主赶在教育期内尽快转让或报废。
昨日记者在市区观察发现,广州市已少有电动自行车出现在街道上,但在天河路天河立交段,下午4时记者还是找到一辆。运输工刘先生正骑着他的电动自行车为纯净水公司送货到客户处,“要禁电动自行车么?没听说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