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对《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免费向居民提供,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小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别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和4元给予补助。
鼓励生产、供应、使用廉价药品。对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成本的医药企业,适当放宽企业销售利润率。
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将衔接,允许各类为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其中符合条件者要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规定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要有1~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在社区能看的病如果到大医院看,虽然享受医保,但大医院报销少一点,到社区看则报销比例高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