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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钟欣)昨天上午,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造成166人死亡的铜川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和五年。
2004年11月28日,位于陕西省中部的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65万元。2005年12月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被批准逮捕。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双明、王有军身为陈家山煤矿的主要管理者,违反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井下灭火后,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隐患没有彻底消除的情况下,组织研究、决定恢复生产,责令矿工冒险生产作业,造成特大瓦斯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上图:昨日,刘双明(左二)、王有军(右一)被带到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新华社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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