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10月12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艾滋病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凡是参加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2006年10月1日起看病将享受医保补贴。 昨天,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该政策。
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艾滋病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在医保范围内,艾滋病参保人在门诊进行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的费用,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的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控制、包干使用;其住院治疗艾滋病病种的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大病救助基金再补助65%。
据市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门诊费用报销问题,三个月内艾滋病参保人发生的医保范围内、1000元以下的费用“实报实销”,超过1000元的部分自付。
艾滋病人住院费用报销也可省下不少钱,以一名在职参保人在二级医院发生5000元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为例,如果是普通参保人,起付线750元以上部分需个人自付12%,即自付1260元,另外3740元方可以报销。如果是艾滋病参保人,不仅无需支付起付标准,而且其个人自付的12%部分可再由大病救助基金补助65%,即自付210元,可以报销4790元。这样算下来,艾滋病人个人承担的住院费用其实不到10%。 梁建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