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交由我委办理的提案962件,其中主办649件,占承办总量的67%,会办300件,占承办总量的31%,提案转信13件,已全部办结。
委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参与办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如,规划司在承办农工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建立环渤海区域政策法律协调机制,发展环境友好型区域经济的提案”时,该司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到农工党中央与有关人士进行了座谈,系统介绍了我国区域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并逐一解答了提案所提出的建议。
价格司在办理张新建等5位委员提出的“关于高速公路维修路段减免收费的提案” 时,吸收了提案的合理建议,经与交通部协商,拟从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一是贯彻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督促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尽量减少由于内部管理原因造成交通堵塞。二是鉴于车辆通行费的管理权限在省级交通、价格主管部门,我委将与交通部一起,在总结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指导各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长期或长距离占道维修、道路通行条件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车辆通行费要予以减免,以保护车主合法权益。
今年,我委强调要把转变职能,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贯穿于提案办理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改进、完善机关内部网建议提案子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将委员关注的有关提案的办理情况刊登在我委互联网门户网站上,为委员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如刊登了综合司派员赴中国民主建国会上海市委,向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朱德瀛同志汇报他提出的“关于加大消费领域改革力度,拉动内需的提案”的办理情况等信息;将复文抄送提案涉及的地方有关部门,告知办理情况,并请其协助落实相关工作。如,我委在办理朱兆良等25位委员提出的“将江苏洋口港开发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予以加快发展的提案”时,不但进行了逐一答复,还将复文抄送与项目有关的江苏省发改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告知有关情况,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力求把办理工作引向深入,从根本上解决委员提出的问题。
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几点建议:1,建议由全国政协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年度需重点办理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建议全国政协制定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程序,以规范和推动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2,建议委员尽量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行业性、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提出提案。若是代地方等提出的,应了解所提提案内容。3,建议提案应标注委员的有效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