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5年,民政部就制定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规定》,对办理建议、提案的范围、办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办理工作的程序和职责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民政部提案办理工作由分管办公厅的副部长负责,办公厅由一位副主任负责,办公厅秘书处负责提案办理过程的组织协调。 各业务司(局)明确一位领导亲自抓,司(局)综合处负责将办案工作落实到处,处里落实到人。提案一般由业务骨干办理答复,提倡处长、司(局)长办理答复。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审核把关,处、司(局)、办公厅、部领导层层审核,层层把关,对达不到办理要求的提案,退回重新办理。
集中提案办理,最早是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创造的经验,他们的主要做法是:在一段时间内,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办理提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办公厅将他们的经验在全部推广。最近几年,涉及民政业务的政协提案增长迅速,不断刷新历史记录,到2006年,我部办理的政协提案已经达到213件,是10年前的5倍。
民政部在提案办理的过程中,十分注重把书面答复与电话沟通、上门走访、开座谈会、联合调研等方式结合起来,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办理提案的质量和效率。2005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非常关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共提出了涉及慈善事业的提案6件。2005年6月17日,民政部邀请了范宝俊、关牧村等6全国政协委员来我部就如何发展我国慈善事业进行座谈。李学举部长、姜力副部长及各司(局)的负责同志与委员就如何发展我国慈善事业进行了探讨。有19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会议,并及时对座谈情况进行了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2005年7月12—2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黄孟复及8位全国政协委员赴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对我国慈善事业进行专题调研。2005年12月,全国政协办公厅将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关于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调研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我部对重点提案进行重点办理,跟踪办理,一抓到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4年,民盟中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和《建立农民工就业保障体系》的提案。2005年1月19日,民进中央副主席王佐书到我部专门了解城乡社会工作情况。2005年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民进中央提交了《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提案》。致公党中央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提案》。民进中央还提出了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立法工作的建议。我部高度重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提案,及时全面予以答复,肯定了提案提出的意见,并详细介绍了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措施等内容。在办理过程中,最低生活保障司的领导专程到全国政协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我国社会救助的基本情况,重点汇报了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
2006年7月,农村低保的主要提案人之一、全国政协常委杨春兴在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题为《加强农村社保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城乡规范统一的社会救助与保障制度》的发言,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2006年组织新农村建设的大规模专题调研,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列为重点。2006年9月,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了《报送<关于在我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调查与建议>》,回良玉副总理批示,要求民政部研究。李学举部长批示:“我们要很好研究,是否可以组织一次更大规模调研(人员可邀请政协、人大和专家参加)。”
2006年10月20—25日,全国政协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的范宝俊等5位委员组成专题调研组,到广东进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题调研,了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2006年年底前,民政部将联合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开展三次较大规模的农村低保专题调研。调研结束后,各调研单位将通过本系统向上报送调研报告及相关政策建议;我部将组织召开农村低保研讨会,讨论交流调研成果。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