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张淼淼)“《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开发商明示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状况和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29日表示,这一点已明确写入北京“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根据规划,道路两侧新建居住区室内声环境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开发商在售房前,必须向消费者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声环境状况以及建筑隔声情况。
规划显示:2010年前,北京要建立一套全新的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其中包括城市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噪声、铁路噪声、机场噪声四部分自动监测系统,并将编制市民能查询的城市噪声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