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部分
—、收入预算:6部门7笔资金整改到位
1、关于省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时,未将部分省直部门2004年底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结余4380万元纳入2005年度部门预算的问题。 省财政厅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追加预算的方式纠正了上述问题。
2、关于省公路局系统路赔费收入10415万元未按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和预算管理级次纳入部门预算的问题。省交通厅今年7月6日向省财政厅提交了《关于对普通公路破损公路赔偿费占用费和路政罚没收入实行省统收统支管理的函》,提出将该项收入纳入省级财政部门预算,实行省统收统支管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已经联合对我省公路系统财务管理体制展开调研论证,待结果出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财务管理体制。
3、关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深圳、广州劳务管理办事处2004年、2005年上缴的集中收入1566.88万元,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04年、2005年各项收入317.35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经向省财政厅申请将该资金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省财政厅对此已经批复,同意作省级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服务基地建设的预算资金安排。关于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收入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根据今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规定,该中心变更了组织形式和法人代表,与省职介中心完全脱钩,成为自收自支的法人单位,其收支不再纳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部门预算,今后这类问题将不再发生。
4、关于省财政厅将部分应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108万元列为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省财政厅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推行部门预算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拟从2007年起将财政部明确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5、关于省水利厅历年结余利息收入237.7万元至2005年底应缴未缴省财政作为一般预算收入的问题。省水利厅今年4月将历年结余利息收入201.7万元上缴省财政专户,但被省水利厅有关人员违规挪用的36万元(1998年借给常德临澧青山水利管理局6万元,1999年借给湖南京电技术发展公司30万元),现因借款单位没有偿还能力,已经形成呆账。省水利厅的相关责任人员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关于省国防科工办下属学校2005年坐支学费等非税收入及院校非税收入未按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上缴省财政的问题。省国防科工办今年7月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召开下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专题会议,建章建制,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二是积极与省财政厅衔接,协调非税收入上缴事宜,要求所属各学校不得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非税票据,从源头上保证非税收入按规定上缴省财政。通过上述措施,省国防科工办所属学校非税收入上缴和管理工作得到规范,今年9月新学期收取的非税收入已经上缴省财政纳入专户管理。
7、关于省文化厅下属的省文物干部培训中心2004至2005年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收取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费21.83万元的问题。省文物干部培训中心已经报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了“湖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此项收费正在向省物价局申报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支出预算:财政资金滞留时间过长、专款未专用现象被整改
1、关于预算执行不及时,财政资金滞留时间过长的问题。(1)省发改委滞留的国债资金3100万元和水利资金3100万元,通过与项目单位衔接,加快了项目的前期工作,经审计指出后下达了资金使用计划,滞留资金已经安排到位。(2)省水利厅滞留长江水利委员会以前年度安排下达的“五强溪水库扩大防洪库容专题研究”和“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项目经费235万元的问题,省水利厅于今年5月12日将资金计划分别下达到了项目单位。(3)怀化市财政局未及时拨付怀化市污水处理厂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300万元和张家界市财政局未及时拨付生活垃圾填埋场国债资金200万元的问题,两市财政局分别于今年9月29日、5月17日将资金拨付到了项目单位。
2、关于2005年怀化市发改委以“怀化市魔芋种植开发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名义,向省发改委申报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资金60万元,省发改委基建计划指标下达后,怀化市发改委将资金转入委机关账户,没有用于项目支出的问题。今年预算执行审计期间,怀化市审计局对此进行了查处,下达了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将该资金收缴市财政。
三、公路建设项目:4个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公路局2005年超计划拨付张罗公路、张沅公路建设资金2900万元的问题。省公路局今年8月向省交通厅申报调增有关资金建设计划,省交通厅将其列入了今年交通建设投资计划,该问题得到了整改。
2、关于张罗公路张家界段项目超标列支管理费用350.77万元的问题。省公路局已经督促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有关建设指挥部进行账务调整,扣减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费用和办公费用91.32万元。其余超标准列支的管理费用,由于已经使用,只能在后续资金拨付时通过调整账务冲回。
3、关于参与常吉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的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怀化路桥总公司部分项目部在工程未结束的情况下,将应封闭管理的工程款1386.84万元转汇其上级公司的问题。常吉高速公路公司为加强管理,制定了《常吉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对建设资金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该公司还对正在施工的各项目部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以确保专款专用。
4、关于常吉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04年5月开工至2006年3月止,尚未签订有关勘察设计合同的问题。该公司已经于今年8月7日与省交通设计院正式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财务管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未按规定缴纳税费被整改
1、关于省公路局违规发放津补贴121.12万元的问题。省公路局通过省财政厅和省交通厅批准,已经明确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执行省人民政府统一的津补贴标准,不再自行发放津补贴。
2、关于各部门未按规定缴纳税费710.54万元的问题。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局等四部门的下属单位和省公路局及项目施工单位、常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常吉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应缴未缴的税费710.54万元已经于今年6至8月上缴财政。
其他财政财务收支部分
一、长沙、湘潭、娄底、郴州、永州5市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现场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了具体的审计情况和处理处罚方案,并下达了审计决定。至今年7月,审计决定已经执行完毕。
二、2003、2004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执罚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所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物价部门、部分市县政府及部门违规审批766件收费项目。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其中:属于短期培训但已经过期终止的有378件;属于违规批准但已经过期终止的232件;属于违规批复但已经下文纠正的有93件;属于程序或权限违规,已经按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办理收费手续的有51件;属于原错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重新按《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明确为服务性收费的有12件。
2、省物价局2004年无依据批准中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6所高校设置的特色专业上浮收费。
现场审计时,省物价局边审边改,当年就取消了上述收费,并且为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2005、2006年又分别以湘价费200559号和湘价费200665号文件明确,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允许高校开设的热门专业不得超过专业设置20%,热门专业收费上浮不得超过其他专业收费30%,高校热门专业设置和收费标准必须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3、长沙市物价局越权批准枫树山小学、长塘里小学分别按每个学生1万元、0.84万元的标准向寄宿制学生收取一次性办学经费。
长沙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取消长塘里、枫树山小学寄宿办学经费的通知》,取消了上述收费。
4、南县发改局2003、2004年审批收费项目50件,其中直接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就有42件。
南县发改局进行了清理和整改,其中:一次性收费和到期自动终止的有32项,发文废止的有7项,向益阳市物价局补办审批手续的有1项,其余2项已经按程序重新审批并执行。
5、怀化市物价局价格信息中心2003年、2004年向有关单位收取《西南市场导报》发行费、发行顾问费、发行协办费111.1万元。
经审计披露后,怀化市物价局及时召开局务会研究整改工作,从2005年9月起停办报刊,停收各类费用,并做好了后续工作:一是彻底清查财务收支情况;二是清退临时编辑人员,停止一切办刊活动;三是加强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对入网户继续做好信息服务,同时还免费提供入网“价格在线”等服务。
三、全省2004年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电费附加)征管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电力公司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系统的整改方案,完善了内控机制,规范了电费附加上缴使用方式:一是由供电单位负责征收,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的,必须及时结算,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在清算税费后全额上缴当地财政;二是由供电单位负责征收,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直接用于路灯费用开支的,必须按规定向本级财政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编报非税收入年度计划草案,按照“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先维护后建设”的原则,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三是强化电费附加的财政属性,明确征收管理要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减免或核销的,必须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报批。
四、株洲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04年发放株洲市职校等非待遇人员培训补贴71.44万元的问题。该问题主要是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数据不健全造成的,经审计指出后,株洲市劳动部门停止了支付,完善了信息管理系统,对申领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人员,系统已经能够自动监测把关,防止非失业人员领取补贴。
2、关于株洲市失保中心违规列支救济扶困金83.3万元的问题。株洲市财政已经安排专项资金83.3万元,于今年5月10日归还到市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3、关于株洲市职校、株洲市职介中心等单位重复造册申领职介培训补贴33.22万元的问题。株洲市劳动部门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因重复造册申领的职业培训、职介补贴33.22万元,已经于2005年11月23日追回缴入市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4、关于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42.9万元的问题。目前除了追回或扣缴多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外,还相继制定了《关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和《株洲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等政策措施。
5、关于决算报表欠费体现不实的问题,主要是社保信息系统不健全造成的。针对这一情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推广使用新的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失业保险数据进行了清理核实,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
五、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省结核病医院5所医院200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医院的收入结构不合理,“以药养医”现象较严重的问题。
省财政厅与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对医院药品收入下达了执行指标,超收部分将上缴财政专户。通过这项措施使“以药养医”问题有所缓解,据省卫生厅统计,2006年与上年同期相比,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下降了2个百分点。
2、关于部分医院建设负债较多,医疗事业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
省卫生厅专门制定了《湖南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对所属医院基本建设投资的审批、投资概算的审查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一经审定,医院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违者将追究单位法人的责任。
3、关于管理中存在的不合规支出、应转未转固定资产、私存私放资金等问题。
各责任部门已经按照审计部门下发的意见和决定进行了调账处理,固定资产和账外资金都已经纳入财务核算。
4、关于省人民医院将不应发包的服务项目对外发包造成损失的问题。
省纪委和长沙市检察机关已经分别对有关责任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立案调查。省卫生厅专门召集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要求各单位加强财务和后勤服务管理。(摘录整理:本报记者彭楚舒通讯员路标)
作者
杨小娴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