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实习记者 陆春花 商报记者 曹露 报道
尽管不合潮流,但个人合作建房仍然获得了社会上众多中低收入阶层的欢迎,因为它的出现,正是对当前居高不下的城市房价的一种无声回应和价值取舍。作为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性产物,个人合作建房注定不会成为未来地产行业的发展主流,但这种回归原始的地产模式却对当前畸形发展的行业提出了挑战。
“我更愿意把个人集资建房当作一种反讽和反抗。它的最大意义在于让我们知道了房地产商的畸高利润,但切莫对此抱有太多幻想。”温州市一位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政府与其用过多的精力去关注个人集资建房问题,还不如多花些工夫,用在不是非法集资地产市场上,让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如真要进行个人集资建房,那也应该由政府牵头组织,这样,既可避免盲目集资建房风险,减轻政府财政支付负担,同时又解决了无住房阶层的需要,间接地调控房价上涨。“这是最合理合法的路径,也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蒋德军律师表示:“我非常赞同这样的一种态度。”他表示,个人集资建房,并没有法律规定禁止,温州模式也构不成所谓的非法集资的定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的“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里的定义称,整顿乱集资是指凡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活动,均为乱集资。主要打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从事的非法集资活动;整顿未经批准是指擅自从事以还本付息或者以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出资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有偿集资活动;整顿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名,变相募集股份的集资活动。
他分析说,现在的问题关键在于这个模式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损害了开发商幕后黑手的利益,所以这种查处或者说各种阻碍就会接踵而来。但目前为止,并没有人能够拿出相应的法律规定阻止这种集资,原因在于法律在这一块是空白的。接下来其实就看政府立法权到底是控制在人民手中,还是控制在幕后黑手里面。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