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性是新闻最本质的规定性,也是新闻诸多属性中最刚性的、毫无回旋余地的属性。它是新闻独特力量和高贵品质的主要源泉,是整个新闻大厦的基石。
新闻真实性在学科上的规定性特征
新闻要通过新闻事实去把握世界及人类生活的本质,就必然把新闻真实性作为学科最基本的规定性。 所以,新闻报道从现象到本质,无论涉及什么内容都要求完全真实,就是学科规定性使然。新闻媒体、新闻报道必须接受、恪守这一规定性,并为维护这一规定性进行不懈的奋斗。
新闻真实性在标准上的主客观统一性特征
如果说学科的规定性是新闻真实性问题的理论前提,那么,主客观的统一性则是新闻真实性的标准。笼统地讲,主观吻合客观,作为真实的标准,应该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客观事实在理论上通常被区分为现象与本质,于是学界就出现了三种新闻真实性的标准,一是本质真实论。此论认为新闻报道必须正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即对本质反映真实才算做到新闻真实,对现象反映真实不一定真实;二是现象真实论。此论认为新闻报道对现象反映真实就做到了新闻真实,同时认为“新闻学中‘本质真实’的概念严格说来是不能成立的”;①三是综合论者。此论认为新闻学中既存在现象真实问题,也存在本质真实问题,现象真实和本质真实是对新闻真实性不同层次的要求。鉴于这个问题的争议较多,笔者在此也想多说几句。就上述观点而言,笔者倾向第三种观点,但稍有补充。笔者认为,现象真实和本质真实不仅仅是层次性问题,而且是对不同类型的事实的不同要求。
现象真实论与本质真实论的根本问题不在于对错,而在于衡量具体报道时真实性要求的内涵僵化。一种是所有的报道都用本质真实的标准去衡量,一种是所有的报道只用现象真实的标准去衡量。前者造成新闻报道、新闻规律的异化,后者为表面真实、实际虚假的报道打开了方便之门。这里首先对现象真实论者的一种观点作一点纠正,即对本质的反映不是不存在真假问题而是存在真假问题。本质作为事物内在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尽管是抽象的,但也是客观存在的,本质自身无所谓真假,但对本质的反映却存在真假问题。新闻报道如果涉及到对本质的反映和叙述,这种反映和叙述就有是否符合事物自身本质的问题,因此必然存在认识和反映的真假问题。由于本质的多层次性和表现的复杂性,根据是否涉及到事物的本质,新闻报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只报道现象事实,或者只需报道、只能报道现象事实。另一类是涉及到事物的本质,或者必须反映事物的本质。
只报道现象事实的情况有五种。第一种是本质尚未暴露,现象与本质尚处于浑然一体状态;第二种是因为事物的本质众所周知,不言自明,无需画蛇添足,只需要报道新的事实以强化对本质的认识;第三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尚无公认的定论;第四种是事物正处于迅速的发展变化之中,一时难以准确判断事物的本质;第五种是鉴于报道环境等外在因素,不便涉及本质,尤其是对一些敏感问题或国际报道。很明显,对于这一类事实的报道,其真实性问题就不宜拿本质真实作标尺,只能要求现象真实。如果不顾主客观条件,企图达到本质真实,就难免会按照既有的所谓“本质”去扭曲事实,导致新闻报道异化为某种肆无忌惮而又冠冕堂皇的谎言,最终在新闻真实性的名义下,葬送新闻报道的品质和新闻规律。
而对另外一些报道就必须把本质真实作为新闻真实性要求的一部分,因为这类报道涉及到或应该涉及到事物的本质问题。一是一些存在假象和谎言的事实;二是屡屡发生的恶性事实;三是一些比较复杂的事实。对这类事实的报道,既要做到现象真实,也要做到本质真实。如果这类报道仅仅做到现象真实,同样会带来某种恶果。因为现象比较复杂,有真相,有假象,而假象大体上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依附于事实真相,直接掩盖、扭曲真相,与真相处于直接的对立冲突状态。一种是独立存在的假象,它与真相是分离的,二者往往一表一里,一明一暗,各自独立,没有直接的冲突和对立。孤立地看,独立假象一般还具有很明显的正面价值。这两种假象,尤其是后者,如果不揭露其本质,将它作为一般现象事实加以报道,就难免造成报道失实,甚至被人当枪使,成为欺骗舆论、“为虎作伥”的工具。某报的《夜宿农家》就是典型的例子。贪官做秀,轻车简从,“夜宿农家”,作勤政廉政状,记者未识破假象,“如实报道”,但不久贪官东窗事发锒铛入狱。记者回首这篇报道,沉痛非常,说自己写了一篇本质失实的报道。究其原因,就是把假象当成了一般现象事实,而未能洞察其本质,做到本质真实。当然,对这类事实做到本质真实非常不易,但不能因为不易而放弃自己的追求。所以记者对各种现象要多加小心,慎之又慎。同样,对于连续发生的恶性事实,如果浅尝辄止,仅要求现象真实,不仅于事无补,也可能造成无恶意的欺骗。
新闻真实性在媒体实践中的伦理性特征
新闻真实性之所以是媒体实践的伦理性问题,原因有两个,一是新闻真实性作为学科的规定性,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社会约定,是媒体对社会的共同承诺,是媒体自我约束的一种职业规范。与政治制度和法律条文不同,它不具有外在的强制性。二是真实性是一种永恒的理念和高远的境界,是新闻人艰难而不懈的追求。确保新闻真实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即使在最民主的社会里,新闻真实性也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因为实现新闻真实性不仅存在着诸多的客观技术难题,存在着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而且存在来自人类自身的有意侵害,面临各种各样的压力和障碍。所以实现新闻真实性不仅需要能力,而且需要勇气,需要艰苦、细致、勇敢的工作,需要付出辛劳,付出屈辱,甚至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需要把它作为一种理念、一种理想、一种境界去追求、去呵护、去捍卫,去自觉地为之奋斗。作为一种约定、承诺和职业规范,媒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如何遵循这一约定,如何坚守自己的承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媒体的自觉性和职业道德意识;作为一种理念、理想和境界,更是如此。所以,新闻真实性从根本上讲主要是一个自律问题,是一个良知问题,是一个职业伦理问题。事实表明,在很多情况下,新闻真实性不是技术问题,不是能力问题,完全是一个伦理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新闻真实性就是记者的良心。
新闻真实性在公众心目中的信念性特征
哲人说过,怎么信仰就怎么生活。公众对媒体实际上也是如此。在公众心目中,对媒体至少有这样的信念:一般来说,媒体报道的是事实,因此用不着核实就可以直接相信。假如读者怀疑或者必须怀疑每一篇报道的真实性,以致每一篇报道都需要核实才能相信,整个新闻传播业就彻底地土崩瓦解了。假新闻之所以危害甚大,原因就是在公众的信念里,媒体报道的是事实,从而使假新闻获得了事实的力量,并以事实的力量为祸社会,其危害自然不可小视。所以,轻易利用这种普遍的社会信念,哪怕是没有任何恶意,有时也会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恐慌甚至灾难,世界新闻史上不乏其例。
虚假报道的危害
由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同时得出这样的结论,虚假报道有着多方面的危害,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假新闻首先是对学科的颠覆;其次是对客观事实的践踏;第三是对新闻伦理的背叛;第四是对公众信念的嘲弄。新闻的力量既源于事实,也源于公众的信念,假新闻既践踏了事实又嘲弄了公众的信念,即使能一时蒙蔽公众,最终逃不脱公众的惩罚。
最后,我们记住一句话:真实永远是新闻最高贵的头颅,恪守新闻真实性也永远是记者最高贵的品质。
注释:
① 孙旭培《“本质真实论”剖析》初发表于1985年10 月,再发表于《新闻学新论》,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7月。
(作者单位: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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