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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请示已获国务院批准。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机场建设费将继续征收到2010年。
与此同时,继续征收旅游发展基金的请示也一并获得批准,其征收期限也是到2010年。旅游发展基金是自1991年10月1日起开征的,其征收对象为乘坐飞机航班出境的旅客(随机场建设费一并征收),征收标准为每人20元。它重点用于旅游对外宣传、人员培训等事业性支出及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等。
据悉,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在经国务院批准后,财政部正在着手做两件事:一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场建设费的管理制度,从而使机场建设费政策在支持我国民用航空未来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二是修订《旅游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将旅游发展基金全部用于政府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和补助国家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等。(颜晓岩)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续征期限是2006年年底,眼看年底将至,明年机场建设费是否会取消呢?11月2日,民航总局规划财务司价格处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取消机场建设费的文件出台,机场建设费何时取消尚无时间表。
民航总局日前宣布,考虑到我国现阶段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很大,机场建设仍然需要大力投入,机场建设费近期不会取消,还将继续征收。
针对之前社会各界对机场建设费的种种疑问,民航总局的有关负责人也予以了回应。
许多媒体开始质疑机场建设费征收的合理性,最集中的两个疑问就是:机场建设费该不该收?收了都干了什么?民航总局对上述问题都作了完整的解答:机场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低,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机场建设的主导作用。中国现阶段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很大,因此近期不能取消机场建设费。
不久前发布的首都机场股份公司2006年中期业绩公告称:6月30日前,首都机场在3项航空性业务之外,“还收入10.67亿元的机场建设费。根据财政部及民航总局的规定,首都机场需代表民航总局向每位离京旅客收取机场建设费,国内旅客为50元,国际旅客为70元,之后所有收入的50%由民航总局返回首都机场作为其收入。”
(责任编辑:赵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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