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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向记者展示一份“保证书”,称是某演员对她“强奸未遂”后所写。面前摊着一桌子“证据”的张钰向记者诉苦
公布自拍录相,给全中国人民写了一封公开信,张钰这下子火了,上了各大平媒、网媒的头版头条,并且还向警方提供了证据,并找妇联的同志们帮助解决问题,越闹越大,越搞越火,越来越出名……2006年之猛女,她当之无愧!
张钰事件始末
·2003年12月,女演员张钰状告导演黄健中,称其诱骗自己发生性关系。她向多家媒体爆料,声称自己拥有两盒录音带及其他相关证据,可证明导演黄健中曾于2002年6月1日,在黄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性关系。黄健中随后表示,那天喝了酒神志迷糊,不记得发生了什么。
·2004年1月,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在《中国广播影视报》上写文章称张钰为了上戏,曾找某导演的妻子大闹,自称被该导演强奸。
·张钰认为,三人的不实言论给她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2006年初,张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3名导演和《中国广播影视报》起诉至法院。
·2006年5月,海淀法院一审认为,3名导演的言论,“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侵权。张钰不服提起上诉。
·2006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6年11月14日,张钰在某火锅城召集部分北京媒体,宣布将公开多盘涉性录像带。
·2006年11月15日,张钰在某知名门户网站开通“名人博客”,张贴影视片段若干,并发表《致全国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2006年11月18日凌晨,张钰在某视频网站公布了第一盘“性交易录像带”。据《华商报》报道,该网站点击率激增。该视频截图在多家网站“热”得“烫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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