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原则通过《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会议充分肯定了“十五”期间全省城镇化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 到2005年底,全省城镇化率为60.7%,与“九五”期末相比,提高了5.7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全省约有1300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全省城镇居民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770元,年均实际增长8%;城镇功能和要素集聚能力增强,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省已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组合有序、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的城镇体系。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
《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本省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确立了建设人本型、多样型、节约型、和谐型城镇的城镇化总目标,确定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65%左右,珠三角达80%左右,并对城镇要素集聚能力、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居民收入与福利增长、城镇体系优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规划》还在健全城乡规划体系、改善财政和公共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完善户籍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创新城镇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十五”期间全省环保工作取得有效进展。2005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9个地级以上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珠江广州河段、淡水河、石马河、东莞运河污染整治工作进展顺利。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本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指导思想及目标,并提出了今后的主要任务:一是以饮用水源保护和重点区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二是以电厂脱硫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三是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为重点,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四是以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五是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六是以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质量为重点,严格控制污染转移。
为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八部分。(符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