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中国建设部消息,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一些城市如北京、重庆、成都、福州、南昌、宁波、青岛等,及时查处了一批严重扰乱房地产交易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案件,对规范当地房地产交易秩序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促进作用。 现从各地查处案件中选取几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通报如下:
(一)北京万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北京万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于2006年4月22日至28日,对其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通州梨园镇的怡乐二区二期18号楼违规进行预售,收取具有预订款性质的“选房诚意金”,涉及金额933万元。北京万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等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给予北京万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南昌市华东装潢建材博览城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南昌市华东装潢建材博览城有限公司对其开发的华东装潢建材博览城项目,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预售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内部登记的形式,与经营户签订内部协议书,并向每户收取3万元诚意金,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南昌市华东装潢建材博览城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南昌市房管局对华东装潢建材博览城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将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予以监管,江西省建设厅给予该公司降低开发资质的行政处罚。
(三)九江恒盛置业有限公司违规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案
九江恒盛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6年8月10日、8月11日,将其开发的项目“恒盛·上花园”在媒体上发布预售广告,并在广告内声称将发放VIP卡。九江恒盛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的规定。九江市房管局责成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预售广告,停止发放VIP卡的活动,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四)北京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重复销售案
北京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开发的鼎成大厦部分商品房,在未解除购房者与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又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重复销售给他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对北京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重庆龙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虚假承诺“售后包租”违法销售案
重庆龙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重庆江航物业发展公司(与该公司系同一法定代表人)对其收购的农贸市场和商业房产,以夸大、虚假宣传、承诺10年高额返租回报(从8%逐年递增到14%)、买摊位送摊位等手段,对外分零销售,共销售摊位3239个,其销售的大多数商铺没有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和权属登记手续。后该公司不能兑现返租承诺,使购房者的投资回报落空,上当受骗的业主多达2753户,涉及销售金额24547.45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被逮捕。
(六)宁波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合同诈骗案
宁波市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借用公司名义私下炒卖二手房。采取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等手段,将当事人出售房屋过户至该公司员工或其亲友名下,然后将房产进行抵押或者转让,通过首付款与最后付清房款的时间差赚取非法利润。最终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按约支付客户房款,客户集体上门逼债。经查,胡某以公司员工共与张某等52名售房者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骗购房屋54套,价值人民币约4646万元。胡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使消费者的利益蒙受了巨大损失。2006年8月3日,该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胡某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七)济南建华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无照经营及虚假宣传案
济南建华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自2006年1月开始,在未取得分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青岛市设立分支机构并以虚假广告从事住宅代理销售经营,至被查获时止,代理销售住宅198套,收取代理费3万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8条的规定,构成擅自设立分公司经营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构成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沧分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及《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济南建华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停止发布该广告,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消除影响,对两违法行为分别罚款人民币1万元和1500元。
(八)福州大伟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合同违法案
福州大伟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作为居间第三方(即丙方),与消费者签订由该公司自行拟定内容的《房产租赁经纪合同》。合同中免除了该公司提供服务应当承担的退还费用等责任,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福州市仓山区工商局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60条的规定,责令福州大伟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
(九)成都华业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案
2004年5月,成都华业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开发的“碧园公寓”1套商品房出售给王某,同年12月交付使用后。一直未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导致王某不能为该套商品房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2006年6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成都华业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限期改正,给予其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北京都田测绘事务所违法测量案
北京都田测绘事务所承接某小区20号楼房屋面积测绘业务后,未到现场进行实际测量,质量管理存在缺陷,先后出具了两份不同的房产测绘成果,建筑面积相差278.94平方米,造成了不良后果。北京都田测绘事务所的行为,违反了《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损害了行业形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对北京都田测绘事务所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整改三个月。
上述案例,都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例。公开处理后,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下一步,建设部将加大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继续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建设部已在建设部网站和中国住宅与房地产网站上开设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专栏,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宣传各地专项整治成果,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群众放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得到认真解决的地方,建设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黄成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