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们经常看到还有一个问题,经常看到防艾滋病的新闻,有时会觉得很可笑,经常看到完全相反的新闻,比如说前两天有一个新闻,说一个地方官员教性工作者如何使用安全套,很多民众会感觉到这个官员在违法,同样的,我在进演播室之前有一条新闻,深圳公开处理卖淫嫖客千人围观。 怎么看待官员的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
李楯:是很矛盾,比如按照3月1日生效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假如我是一个吸毒者,你作为一个防疫部门的人,可以给我一个洁净的针具,同日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有一个警察,马上把这个针具没收。
有些方法,比如像给性工作者或者给吸毒的人一些帮助,叫行为干预,叫100%安全套,叫美沙酮替代,叫洁具针具,这些做法在国外是由非政府组织去做。
主持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做同样的事情有什么区别吗?
李楯:政府要体现国家立场,国家代表主流社会,明显有一个在道德判断上,我倡导什么行为,我反对什么行为。没有一个国家会倡导说提倡性产业,提倡赌博,提倡使用毒品,那是不可能的,但是从务实角度出发,民间组织中有一些人却可能采取帮助这些人的办法,比如说给他一个安全套,给他一个洁净针具,给一些美沙酮,美沙酮是法定毒品,你不是帮他吸毒吗?但这些行为是必要的,但是这些行为不应该是政府行为。
由于我们这个国家和一般发展中国家不同,我们缺乏对应政府的市民社会,我们缺少民间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空间,所以我们很多这种行为都是由政府办的非政府组织拿着外国人给的善款去模仿外国的非政府组织去做。他帮助好了这几个人,别人想这样做,对不起,不能成立你的组织,所以你没法做。由于整体的社会结构没有改变,你帮助好了一些,还可以给你复制出一些新的多性伴的人,毒品使用者。在中国这些做法的效果是有限的,但是这些做法还是必要的,所以我们在法律之中,在国务院艾滋病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
主持人:像教性工作者如何使用安全套,有一个评论上来,官员都教小姐使用安全套了,下一步是不是该教嫖客使用安全套,再这样教的话,官员来教的话,大家会觉得这是什么样的社会?
李楯:不应该由官员来教,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当社会逐步转向多元的时候,我们要认识到多种色彩里面可能就有主流社会和伦理不喜欢的色彩,把这些色彩消灭掉,就不是一个丰富多彩的,只会有一种颜色或者几种颜色,这不是太主要的,主要是在法律上,很重要的问题是政策落实,比如说像药物治疗能不能给,免费的检测能不能做到,包括CD4检测,包括司法救济,现在存在很多司法救济问题解决不了。
主持人:您认为目前政府做的哪些东西是完全不应该由政府来做的?
李楯:比如行为干预,我认为应该让给民间组织来做。
主持人:而且这个资金不应该由政府来出?
李楯:非政府组织的有些资金可以由政府来出,也就是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政府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活动应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但是这点我们政府做得很不够。现在除了对中国自投的非政府组织有支持,对省市一级的都没有支持。对真正草根的农村更缺乏支持。但是政府支持更多的钱比如像进城打工谋生的人,支持他们群体,支持他们中间的志愿者组合来做一些传播怎么防病知识,而不是应该由他们来做这类事情。这类事情由政府直接出资恐怕是会引出一些议论。你动用财政的钱来给性工作者发安全套,总有一些不当之处。你是否经纳税人同意了呢,是否经人大,因为财政是人大的事。我们更多的应该关注政策落实,关注到现在还有很多人,比如像那些完全无辜感染艾滋病,比如像使用国产血制品感染艾滋病,他们通过诉讼,法院不受理,像这样的问题是很严重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诉讼是应该受理的,根据温总理主持制定的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实行的实施纲要,政府机关应该尊重法院的裁判,法院有些案件连受理不受理,受理的输赢应该审判之后才能决定。在一个法治社会,一个是涉及艾滋病的问题,一个是立法要以保障权利为第一位的事情,第二立法和政策的制定有公众参与。为了使公众参与,政府就要做到信息公开,同时如果出了问题,不应该采取我们旧有的办法,像有些地方,一些群体性事件,我觉得那样社会很不稳定,而应该遵循司法的途径,由法院来受理,来审理,来裁判,这样我们才能一步一步走向法治社会的目标。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像其他工作一样,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去做,才能做得更好,才能有利于这个社会整体的发展。
(责任编辑:刘新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