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薛先生乘坐公交车时因检举乘客逃票,结果招来一顿打,而司售人员却开门把凶手放跑。记者上午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令公交公司赔偿薛先生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多元。
2005年6月20日,薛先生乘坐公交车行驶到动物园车站时,因检举一男子逃票,被该男子及其同伙殴打。
薛先生为此将公交公司起诉。
法院认为,乘客薛先生受到人身伤害时,司售人员发现后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侵害的扩大,但却停车开门放走行凶者,应赔偿薛先生的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