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
房地产交易秩序问题,是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规定,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重要意义,落实主管部门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责任,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并明确各地要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为贯彻《通知》要求,三部委专门制定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住房〔2006〕216号,以下简称《方案》),确立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三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工作机制和方式。三部委并于9月6日召开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对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做出动员部署,对各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全国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10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成立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建住房〔2006〕247号),决定设立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地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三部委主管部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不少地方,如河北、河南、福建、山西、吉林、新疆,以及太原、青岛等,也比照中央国家机关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建设、发展改革、工商部门组成的地方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协调小组,建立健全了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协调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近期,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曝光及群众投诉的扰乱房地产秩序的案例进行了查处或督查督办。一些城市如北京、重庆、成都、南昌、宁波、青岛等,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扰乱房地产交易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案件。北京市加强对售房现场的联合检查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一般性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对其违规行为及时提出警告。重庆市对875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检查,纠正了153家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行为,对36家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将个别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从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涉及商品房预售、广告、合同、中介、测绘、产权登记等房地产市场的各个环节,表现为非法预售、虚假宣传、无证经营、售后包租、合同诈骗、不实测绘等各种形式。同时已选择了部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这些案例的查处,对规范当地房地产交易秩序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促进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法,多种方式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好转
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断探索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好转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重庆市针对商业服务用房销售问题较多的情况,在市内各大新闻媒体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用房销售行为的公告》,对商业用房销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向购房者介绍多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并通过向广大群众免费发放《购房知识问答》,在电视台制作电视节目等形式,提醒广大市民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高广大购房者自我保护意识。宁波市对本地二手房市场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广泛发布风险提示,通过举一反三,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河南省结合实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督促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检查纠正自身存在的违规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为维护交易安全提供保障。
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为配合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建设部和各地注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目前,建设部已在部网站和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开设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专栏,在《中国建设报》上开辟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栏,及时发布国家和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文件,介绍各地工作动态信息,方便各地交流经验。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建设部开通并在网上公布了专门用于专项整治工作的投诉举报电话(010-58934276)及电子信箱(scts@mail.cin.gov.cn)。同时,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也将定期编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简报》,集中刊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法规文件,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各地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情况,为各地传递信息、交流经验提供一个平台,也为媒体了解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供一个窗口。
五、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根本好转,离不开行业的自律。近期,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开通了网上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为公众开辟一个公开查询、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途径;发布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明晰了房地产经纪的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在执业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做出具体规定;发布了《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降低房地产经纪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带来的交易风险;通报了12个违法违规房地产经纪典型案件,警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提醒相关当事人注意防范风险。这些措施,对探索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业管理体系,加强规范房地产行业行为的内在动力,促进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义重大。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大多数地方能够从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按照《通知》和《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及时上报治理整顿信息,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对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仍然认识不够,没有按照要求健全整治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有些地方没有建立并公示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群众投诉不能及时反映上来,影响了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情况看,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群众对房地产消费环境还不够满意。
根据工作部署,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进入自查自究与督察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通知》和《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二是,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三部委将联合组成督察组对部分城市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和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得到认真解决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也将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查处并以曝光。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交流与通报制度,及时总结各地案件查处情况和经验,为制度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四是结合治理房地产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治理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调研工作,摸清房地产领域产生腐败问题的主要环节、重点部位及表现形式,为消除房地产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促进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好转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一些城市如北京、重庆、成都、福州、南昌、宁波、青岛等,及时查处了一批严重扰乱房地产交易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案件,对规范当地房地产交易秩序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促进作用。现从各地查处案件中选取几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通报如下:
(一)北京万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北京万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于2006年4月22日至28日,对其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通州梨园镇的怡乐二区二期18号楼违规进行预售,收取具有预订款性质的“选房诚意金”,涉及金额933万元。北京万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等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给予北京万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南昌市华东装潢建材博览城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南昌市华东装潢建材博览城有限公司对其开发的华东装潢建材博览城项目,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预售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内部登记的形式,与经营户签订内部协议书,并向每户收取3万元诚意金,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南昌市华东装潢建材博览城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南昌市房管局对华东装潢建材博览城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将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予以监管,江西省建设厅给予该公司降低开发资质的行政处罚。
(三)九江恒盛置业有限公司违规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案
九江恒盛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6年8月10日、8月11日,将其开发的项目“恒盛?上花园”在媒体上发布预售广告,并在广告内声称将发放VIP卡。九江恒盛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的规定。九江市房管局责成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预售广告,停止发放VIP卡的活动,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四)北京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重复销售案
北京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开发的鼎成大厦部分商品房,在未解除购房者与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又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重复销售给他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对北京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重庆龙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虚假承诺“售后包租”违法销售案
重庆龙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重庆江航物业发展公司(与该公司系同一法定代表人)对其收购的农贸市场和商业房产,以夸大、虚假宣传、承诺10年高额返租回报(从8%逐年递增到14%)、买摊位送摊位等手段,对外分零销售,共销售摊位3239个,其销售的大多数商铺没有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和权属登记手续。后该公司不能兑现返租承诺,使购房者的投资回报落空,上当受骗的业主多达2753户,涉及销售金额24547.45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被逮捕。
(六)宁波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合同诈骗案
宁波市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借用公司名义私下炒卖二手房。采取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等手段,将当事人出售房屋过户至该公司员工或其亲友名下,然后将房产进行抵押或者转让,通过首付款与最后付清房款的时间差赚取非法利润。最终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按约支付客户房款,客户集体上门逼债。经查,胡某以公司员工共与张某等52名售房者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骗购房屋54套,价值人民币约4646万元。胡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使消费者的利益蒙受了巨大损失。2006年8月3日,该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胡某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七)济南建华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无照经营及虚假宣传案
济南建华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自2006年1月开始,在未取得分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青岛市设立分支机构并以虚假广告从事住宅代理销售经营,至被查获时止,代理销售住宅198套,收取代理费3万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8条的规定,构成擅自设立分公司经营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构成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沧分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及《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济南建华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停止发布该广告,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消除影响,对两违法行为分别罚款人民币1万元和1500元。
(八)福州大伟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合同违法案
福州大伟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作为居间第三方(即丙方),与消费者签订由该公司自行拟定内容的《房产租赁经纪合同》。合同中免除了该公司提供服务应当承担的退还费用等责任,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福州市仓山区工商局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60条的规定,责令福州大伟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
(九)成都华业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案
2004年5月,成都华业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开发的“碧园公寓”1套商品房出售给王某,同年12月交付使用后。一直未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导致王某不能为该套商品房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2006年6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成都华业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限期改正,给予其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北京都田测绘事务所违法测量案
北京都田测绘事务所承接某小区20号楼房屋面积测绘业务后,未到现场进行实际测量,质量管理存在缺陷,先后出具了两份不同的房产测绘成果,建筑面积相差278.94平方米,造成了不良后果。北京都田测绘事务所的行为,违反了《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损害了行业形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对北京都田测绘事务所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整改三个月。
上述案例,都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例。公开处理后,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下一步,建设部将加大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继续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建设部已在建设部网站和中国住宅与房地产网站上开设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专栏,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宣传各地专项整治成果,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群众放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得到认真解决的地方,建设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