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杜绝学校各种名目的分重点班、非重点班现象及借分班之名违法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分班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每个孩子享受到公平的义务教育。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对规范办学提出了严格要求。
该《意见》同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也不得举办“校中民办校”或“校内民办班”。“民办公助”和“公办民助”学校要彻底与原公办学校脱钩,不能独立办学的,一律取消建制。
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严禁任何初中举行和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严禁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规范学校作息时间,控制学生在校活动量。小学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时,下午放学时间不得晚于17时;中学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时30分,下午放学时间不得晚于18时。非毕业年级一律不得上晚自习(住校生除外)。
禁止扩大班容量,小学和高中班额不得超过60人,初中不超过64人,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过渡到国家规定的班额。禁止在假期和节假日给学生办班或集体补课,作业量、集体活动量都不允许超过有关规定。防止因撤点并校造成的学生辍学,做好特困家庭的救助工作。(文/丁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