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亲在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娶,中山一男孩四上法庭状告“妹妹”来历不明
16岁的阿斌怎么也没有想到,就在和母亲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娶的父亲重病弥留之际,竟然跑出来个“妹妹”小虹要与他争遗产,“妹妹”的母亲还手持能够证明和父亲有血缘的亲子鉴定。 “你说和我一个父亲就一个父亲了?”阿斌不服,将这个来历不明的“妹妹”四次告上法庭,但由于对方不肯重做鉴定缺乏证据,官司均告败诉。父亲弥留之际“妹妹”杀出来
今年16岁的阿斌,父母很早离异,一直跟着母亲生活。2004年,父亲患重病生命垂危,由于父亲在离婚后再也没有组成过家庭,所以作为儿子的阿斌,理应成为父亲遗产的惟一合法继承人。但是,就在父亲弥留时,事情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一个年约30岁的女子抱着她2岁的女儿小虹突然“杀”了出来,自称这个女孩是阿斌父亲亲生。众人一下子懵了,他们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这是事实。“别瞎扯,你以为你说是就真是了吗?你有啥证明?”阿斌愤怒了。这名女子也毫不示弱,大声地对阿斌说:“我告诉你,我女儿是我和你爸从2000年开始同居两年后生的。需要证据是吧,你们自个儿看。”这名女子拿出了一份亲子鉴定书。这份鉴定书是由中山市法医学会鉴定中心出具的,其结论为这名2岁的女孩,的确系阿斌父亲所出,所以确认她也是合法的继承人。这个结果显然不能让阿斌及其母亲所接受,他要将这个冒出来的“妹妹”告上法庭。而就在他们争得面红耳赤时,父亲终因不治去世。
同父异母“兄妹”法庭四次斗法
正所谓“死无对证”,阿斌在父亲去世后,更坚持认为这个“妹妹”来历不明,那份亲子鉴定书也绝不可信。他先后与“妹妹”打了3场官司,但是均以失败告终。阿斌依然不服,2005年第4次将妹妹告上法庭,要求重新鉴定和确认“妹妹”和父亲不具备亲子关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斌的证据不足,遂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阿斌还是不服,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提出,中山市法医学会出具的亲子鉴定书的委托手续、程序等均不当,法院不应该采信这个证据,更重要的是自己的父亲生前都没有承认过有这个女儿,因此要求终审法院撤销原判及判决重新鉴定。法院判决亲子鉴定证明确是同父妹妹
中山中院审理后认为,中山市法医学会出具的这份亲子鉴定书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证据形式,应予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上诉人阿斌并没有提供证据足以反驳中山市法医学会出具的亲子《鉴定书》,同时亲子鉴定涉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在小虹父母不同意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不宜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故对阿斌申请重新鉴定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