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动保障信访处置不当严惩直接责任人
时报讯(记者 王道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在接待劳动者信访事项时掉以轻心,并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等恶性后果的,将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访日应事先公布地点
昨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下发《广东省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信访事宜。
据透露,新办法要求各地要实行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责任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业务机构各司其责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接待来访群众。信访机构要事先公布接访领导姓名以及接访时间和地点,配合做好接待工作,及时跟踪督促和反馈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
严重违纪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新办法还按照职责分工和信访事项处理程序及要求,对信访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视情节轻重追究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非法聚集、游行、罢工、罢市、阻断交通,冲击围堵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对有关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魏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