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喆通讯员王蕴涛)王某曾在密云县太师屯镇一家通讯器材店偷走一部崭新的手机。11月28日,当他拿着这部手机重返这家店配电池时,被店主认出。目前,王某已被密云警方刑拘。
3月中旬,王某在蔡先生经营的通讯器材店内闲逛时,发现柜台上有一部崭新的手机。
28日,王某想为所偷的那部手机配一块电池。他认为过了这么久应该没事了,便再次来到蔡先生的店里。蔡先生看到这部手机后,打开手机后壳,发现手机编号与自己丢失的手机相符,便悄悄地报了警。
密云公安分局太师屯派出所民警随后将王某抓获。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